国家版权局约谈网络音乐平台
9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的主要负责人。
约谈提要求
国家版权局表示,当前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等现象又有所反弹。这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国家版权局对各大公司提出了以下要求:
1. 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
2. 要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
3. 要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共同推动网络音乐繁荣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版权局约谈多家音乐公司
9月13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环球音乐、华纳音乐、索尼音乐、英皇娱乐、中国唱片总公司、正大国际音乐等二十余家境内外音乐公司以及国际唱片业协会等相关协会主要负责人。
约谈提要求
国家版权局表示,当前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出现了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等现象,破坏了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损害了音乐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权益,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和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国家版权局对各各音乐公司提出了以下要求:
1. 遵守版权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依法行使和维护权利,抵制各种音乐侵权行为;
2. 要促进网络音乐全面授权、广泛传播,采取符合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授权模式,避免授予网络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
3. 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许可、纵容、挑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哄抬授权价格、恶性竞争;
4. 要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保障音乐权利人特别是词曲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权属清晰、链条完整;
5. 要探索建立更加良好有效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合作和运营模式,维护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为广大网民、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作品和服务,推动网络音乐产业繁荣发展。
走向垄断的音乐市场
在老冀看来,国家版权局的这两次约谈可谓事出有因,这个“因”,就是近期几大互联网公司的音乐版权之争,并由此造成了海外唱片版权费不合理高涨,以及平台间的相互诉讼。
而在9月11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与阿里音乐达成了版权转授权合作,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将独家代理的环球、华纳、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与YG娱乐、杰威尔音乐等优质音乐版权资源转授至阿里音乐,曲库数量在百万级以上。同时,阿里音乐独家代理的滚石、华研、相信、寰亚等音乐版权也转授给了腾讯音乐娱乐集团。
由于这两家公司垄断了大部分热门歌曲的版权,如果他们两家结成利益联盟,不对外开放转授权的话,也就意味着其他互联网公司的音乐APP上将听不到很多热门歌曲了。
音乐分享和商业化的平衡
正是意识到了垄断所造成的严重性,国家版权局才会召集这次会议。据了解,下一步国家版权局还会召集各大唱片公司,向他们提出同样的要求,也就是遵守“开放版权”的原则。
此前,国家版权局前副局长阎晓宏就曾经公开表示:“音乐版权不能太过于独家,否则影响音乐作品的传播。”
这话可谓说到了点子上。大家知道,音乐是人类情感和智慧的结晶,音乐家创作歌曲、歌手演唱歌曲,最大目的还是为了与更多的人分享,传播自己的思想和情感。
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音乐也在加速商业化,在全球都成为了一个产业。但是,在商业化的同时,我们切不可忘记音乐创作的初衷,并在音乐的分享与商业化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
从中国目前音乐产业的发展状况来看,这个平衡似乎还没有建立起来。由于音乐版权过于集中在几大商业组织的手中,他们为了商业的目的,忽视了音乐的分享,从而给广大音乐爱好者带来了很多不便。
欧美的成功经验
那么,欧美国家是如何做到平衡的呢?为了防止商业组织独家垄断音乐版权,从而阻碍音乐的传播,大部分欧美国家都成立了非盈利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他们来统一管理音乐版权。例如,美国有三家著作权管理组织,它们被称为PROs。版权所有者加入后,PROs会帮助其追踪、收集、清算和分配各项版税来源。PROs的版权费公开透明,还有专门机构进行监督,收费标准也相对合理。
除了美国,其他欧美国家同样也有类似的著作权管理组织,如德国的GEMA、法国的SACEM,英国的PRS。此外,欧盟还专门成立了统一的CISAC,方便国家之间的音乐版权管理和跨区域合作。
通过这样一种高效的著作权管理机制,欧美国家有效地避免了哄抬版权价格,也不会出现版权垄断。
其实在中国,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也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希望承担起类似美国PROs的智能。然而,由于目前商业力量的过于强大,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实际起到的作用并不大。
开放版权才是解决之道
那么,在相关机制还不太健全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在中国进一步推动音乐的分享,让广大音乐爱好者都能够很方便地听到自己喜爱的歌曲?在老冀看来,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督促所有的音乐版权方共同遵循“开放版权”的原则:
所有的音乐版权方,都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授权自己拥有的音乐版权,而不是敝帚自珍专供自己的发行渠道使用,或者只向特定第三方转授权。
只有这样,中国的音乐产业环境才能更加健康,音乐才能给更多的中国人带来幸福和快乐。
因此,作为一名音乐消费者,老冀非常支持国家版权局的上述举动。开放版权,受益的不仅仅是一家企业、一个平台,而是中国所有的音乐消费者。开放版权,不仅仅有益于中国自身的发展,也将成为中国快速迈入全球化的标志。
作者 冀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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