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僧断葫芦案,P2P死的冤枉吗?

P2P行业迎来最强监管,整个行业都会面临洗牌,一些中小P2P企业将退出市场,这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无疑是非常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面对史上最严格的管理,一些规定本身还是引来了争议,过严的管理一定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并且,如果这种监管是为了保护传统银行的既得利益,就更值得商榷。

从1亿到20万,这中间断层去哪了?

根据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银行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解释说,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它的定位就是要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中不能被覆盖,或者不能得到很好的便利化,得到融资服务的这类投资人和这类借款人的需求,那么这类需求,我们经过大量的分析,都是小额的,而不是上亿大额的,大额企业的融资也好、项目也好,传统金融机构解决的应该说还是不错的,这是第一。

不过,我们应该看到,以上说的“上亿”与办法所说的“20万”、“500万”可是存在巨大的差距,中间那部分真的就毫不起眼吗?

根据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最新发布的《2016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半年报》显示,当前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了6212.61亿元,借款人数达到了112.41万人,人均贷款额度在55.27万元,就是以个人贷款为例,55万与20万也是存在不小的差距,并不能成为政策制定的依据。

p2p

质的不同却用量来衡量,小的就没风险?

银行监管负责人说,互联网技术,利用互联网这种渠道,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从目前来看,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搜集上也只能定位为这种小的融资需求,我们大的融资需求,几千万上亿的,没有现场的实地的调查和风险控制,单靠我们网上的信息搜集、大数据的处理,是解决不了大额资金需求风险控制的问题。目前,应该说我们的银行搞了这么多年,大额贷款还要担保、还要抵押,还有风险呢,那我们网上大数据就能解决大额资金的风险控制?我认为这个从现在来看解决不了。我们现在说的小额分散主要是以自然人、个体为主的,他们的各种行为信息和非行为信息,我们通过大数据、通过大数据、通过网上来解决信息不对称,来解决资产端的风险控制,我认为从逻辑上说得通,但是对大额的资金需求,利用现在的大数据技术、互联网技术进行风险控制,目前应该说还没有成功的经验。

也就是说,现在的监管部门非常怀疑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的风控能力,却没有拿出任何的有理有据的证明,只是在凭空想象,而且这种想象是严重落后于时代。

同时,大额资金的风控重要,小额资金的风控就不重要吗?要知道,大企业往往都有很好的信用记录甚至抵押品,即便是传统的银行,在放款的时候也往往只是凭借这些企业送来的书面资料,并不一定会进行实地考察和详细的落地调查,这些企业如果还能通过大数据的风控考察而让互联网金融企业放款,应该说是很简单。之所以不让互联网金融企业触碰,应该完全是出于保护这些金融机构的既得利益的考虑。

小企业小额贷款的风险往往比大企业大额要大,否则,银行为何不愿意接受?所以,将这些高风险的贷款放给“风控能力不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去折腾,这个逻辑是如何自圆的呢?

又谈国际惯例,那么中国特色呢?

银行监管人士解说,从国际惯例来讲,从其他国家网络借贷发展的情况来看,美国也好、英国也好,他们现存的比较规范的网络借贷机构,他们的定位就是小额。比如说美国的有家“网贷”机构,他对自然人的上限就是5万美元,当然我记得不一定准,也可能是6万美元,对企业的上限就是30万美元。英国的“网贷”机构也有类似的要求。

这个就不需要多评论了,关键时刻又来了国际惯例,这个和英国爵爷说电商不好一样,典型的妄自菲薄。美国人作不了,英国人作不了,中国人就一定作不了,那还要奥运金牌干什么?在这里,我们总是嗅到了霍顿羞辱孙扬的味道。

作者 马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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