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一个女生被诈骗后死亡,引发了社会各方关注。公安部集中资源,在案发短短几天内就把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而犯罪嫌疑人也只有19岁,与被害者几乎同龄。
按照官方和媒体披露的信息,这种电信诈骗已经成为福建某地的产品,当地的通讯基站被称为亚洲最繁忙的基站,每天都有亿万条诈骗信息发往全国各地。抓几个人对于甚嚣尘上的电信诈骗根本起不到遏制作用。
电信诈骗并非起源于中国,自从有电信业,电信诈骗就出现了,日本在百年前就出现过电信诈骗,如今电信诈骗也是日本人头疼的问题之一,而台湾也是电信诈骗的重灾区,进而影响到语音相近的福建。并且逐渐扩散到全国。
如今,电信诈骗已经呈现出爆发态势,从假冒国家机关到假冒银行,假冒快递,大量财富被非法聚集到骗子手中,而属地化管理的公安机关面对电讯手段武装起来的骗子束手无策,有媒体报道电信诈骗的破案率仅仅是3%,那么电信诈骗能够去根吗?
一、关键的问题在于利益
所谓电信诈骗,方式林林总总,基本思路是利用通信工具联系受害人。通过各种陷阱,最后或者获得受害人的银行帐号密码,完成转账,或者让受害人自己来转账。
这个过程的收害方,是被骗者本人,受益方确是幕后一群人。
首先,受益方是骗子,这个不用多说,骗到大量金钱。而骗子不是无成本的,骗子要进行电话诈骗短信诈骗,就得利用运营商的通信网络。而且骗子业务量大,通常是从运营商那里获得了低价批量业务。
就是说骗子的一部分收入到了运营商的口袋里面,电信诈骗业务对于运营商来说实际上是有利的。如果禁止了电信诈骗,运营商反而是有业务损失。
对于银行来说,大部分转账业务是有手续费的,骗子引发的大量转账业务,银行实际上也是有收入的。
结果,算下来,这个利益格局是,诈骗只让被骗者损失,银行、电信部门不但没有损失,还有小小的收益。
而把骗子抓到,追回来赃款,赃款返回给被骗人,公安部门可以立功(数额特别巨大的话),银行,电信部门不但没有收益,还会损失小小的一点业务。
这样的利益格局下,骗子给大家带来利益,受骗者追回赃款只给自己带来利益。如果不考虑道德伦理,骗子反而是强势一方。
当然,还有一些骗子没有骗到的群众,骗子走的是概率路线,通过弱智的电话短信把人群中比较容易受骗的人筛选出来进行诈骗。
而一眼就识破骗局的人,并不能从举报骗子的过程中得到任何好处。他们只是骂两句就算了。丝毫不影响骗子的业务。
所以,现行制度的利益格局下,骗子处于强势一方,银行,电信实际上是骗子的利益共同体。受骗者弱势,群众举报无收益。
正是这种糟糕的利益格局造成了电信诈骗猖狂。明明很容易制止的事情反而无人去管。
二.制止电信诈骗要变利益格局
从技术角度,利用一个来电 APP 仅仅靠群众的自觉,就能把骚扰电话,诈骗电话识别出来,更不用说运营商一端的数据了,所以技术不是问题。
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用强力的制度改变背后的利益格局,这只有政府立法才能解决。
政策其实很简单,把电信、银行从骗子的共同利益方,变成利益对立方。把群众从无关方,变成利益相关方。
电信诈骗被骗了钱,提供电信服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就可以了,哪怕它们只承担 20% 的诈骗金额,电信方就会放弃给骗子的各种方便服务。
因为把电信服务批发给骗子,允许骗子透传虚假号码,不封掉骗子的钓鱼网站,归根结底是这些事没有利益,如果有了强制罚款,被罚疼了,它们自然就积极了。
同样的问题还有银行,银行现在追查电信诈骗非常麻烦,有各种制度制约,归根结底还是钱没有罚到它们身上。如果银行也要承担责任,他们自然会对不正常的转账加以警惕,提升反映速度,及早冻结账户。
而群众实际上是有反诈骗意识的,通过 APP 举报也没有钱,但是群众还是很愿意点一下诈骗电话。
如果举报有钱呢?如果用户(前若干名)举报诈骗账户,钓鱼网站,可以得到被诈骗赃款的小比例分成,赚点零花,我相信很多人接到诈骗电话或者短信,会第一时间举报的。防止诈骗所需的大数据也就轻松获得了。
所以,根治电信诈骗其实很容易,只要政府在政策上改变一下利益格局即可。
三、根治电信诈骗并不复杂
1、公安建立反电信诈骗科,类似于反邪教办公室的编制。
2、规定群众举报有奖励,收到诈骗短信,电话,实名举报内容,每个诈骗账号前10或者前20名举报的有奖励。
3、举报达到一定数量(譬如有20人实名举报某个账号),启动电信诈骗立案程序,公安反电信诈骗科立即通知银行封户,只进不出。
银行按照预留电话通知账户所有人,要出必须到柜台办理业务,柜台必须通知当地警方。(正常账户被误伤或者陷害的可以当面解决。)
4、核实实名举报信息,核实账户信息,如果账户具有电信诈骗典型特征,通知不到账户所有人。一段时间内,有人发出账户操作需求,但是不联系,不敢到柜台办理业务,不敢面对警方。同时通过电信方验证诈骗信息属实(通过电信发送诈骗信息,或者查明钓鱼网站),伪基站查明不属于电信方发送。
那么就可以封掉账户,查明受骗人,联系受骗人。
如果确认这些人被骗。那就退回受骗款,留取1%到5%的比例作为奖励和办案经费。
奖励款或者等分,或者按照举报时间顺序梯次分给举报人,给举报人冲话费。
5、反电信诈骗科获取固定比例办案经费。先上缴财政,财政再按照实际需求拨款,补充电信诈骗办案支出。
6、银行不及时封号,及时通知账户所有人,不及时联系警方的,银行承担电信诈骗赔偿责任。
运营商发出的非实名号码造成诈骗的,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按照比例赔偿电信诈骗损失。运营商不积极核实,造成损失或者误伤的,承担连带责任。
反电信诈骗,发了案再反,事半功倍。从发送诈骗信息开始反才能解决问题。
有了这样一套制度,80%智商正常的用户,收到诈骗信息第一反应是举报。赚点话费。短信诈骗直接转发,说不定一个月的话费就有人给了。
电话诈骗第一反应是伪装上当,套出账号,也许一年的话费就有着落了。
骗子骗人是骗人群中比较傻的人,是一个小比例,制度让所有比较聪明的人都合法的与骗子争夺利益。骗子自然就没法混了。
反骗子的制度,只有能成立反邪教办公室的国家才能做到,所谓世界性问题,到了中国根本不是问题,习大大说过,我们要“制度自信"。
作者 maomao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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