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去年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发布《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全国各地依据该《办法》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地方规则。上海金融办也在22号召开内部会议,并下发了《上海市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讨论稿)》。这个《管理办法》相对于总管理办法而言看上去要求更为严格,但仍然给一些无良老板提供了跑路的机会。
三项材料让骗子机构无处立身
这份讨论稿中要求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提供12项材料,与之前银联会发布的《实施办法》相比多出了3项材料。其中包括要求提供由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审核回执”,并要求事前向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提交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三级)保护制度要求的证明材料。还要求具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
在P2P机构中,有一部分平台制造“庞氏骗局”,不断吸纳资金,等到资金达到一定程度平台负责人拿着投资金额卷钱跑路,让大多数人的血汗钱颗粒无收。这些材料的征收实则杜绝庞氏骗局的P2P机构的出现,防止网络诈骗的出现。
同时,还需要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在当前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在线签约电子合同夜日益普遍。因此,为了保障签订合同这个过程的安全性,所以司法鉴定程序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情节。如果没有电子数据存证,我们签订的合同可能是一份假合同。
看似严密的法律仍是骗子的温床
虽然这份材料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已用尽了洪荒之力,但仔细看里面的内容还是留给了骗子可钻的漏洞。其中这个《实施办法》所应用的对象主要是在上海市注册的公司法人从事网络信贷。但是仔细考虑,很多公司并非在上海注册当时总部设立在上海,这样的公司并非一家两家,这样一来一些诈骗公司可以在外地注册再在上海进行运营,从这个角度出发,这个《实施办法》起的效用并不是很大。
其次,在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选择方面应对第三方平台进行安全评估。但在去年下发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如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当然上海可以仿照厦门,指定第三方平台。厦门市第三方平台是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存证云“。所以如果不对第三方平台进行严格评估,某些网贷公司很有可能与第三方串通一气,合伙骗取投资者的钱财。
因此,虽然上海关于网络贷款的这项协议有效促进互联网的合规发展,当时留给骗子的温床也仍然应当加以注意。
作者 磐石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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